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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地区懋公支系第四次修订家谱的实施方案

编辑:本支系宗族联谊会 时间:2012-05-09 点击:

滇黔地区王姓懋公支系第四次修订家谱的实施方案

 

    根据“滇黔地区懋公支系第四次修订家谱的意见”,特制定本支系第四次修订家谱的方案:

    一、成立家谱修订委员会。家谱修订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顾问  王有剑

   主任  王芳金

   副主任 王庆芳 王芳华  王有俊  王万奇  王万鹏  王德仲  王凤书  王士贤  王万杰  王  海   王云贵  王雄琥

   委员  王芳友  王有举  王有祥  王有常  王万忠  王万诚  王万良  王万云  王万学  王乐渊  王万旭  王  鹏   王万杰  王章屹   王万泉   王英祥   王英华

   二、成立家谱修订编辑部。家谱修订编辑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编  王万奇

   副主编  王万鹏(主编文化部分)  王雄琥(主编世系部分)   王芳华(主审编贵州各房材料)王云贵(主审编镇雄、彝良各房材料)  

   编辑  (各房主编)

   材料收集  (各房材料收集人员)

   三、设立家谱修订办公室。家谱修订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   王万杰

    工作人员   (待定)

    四、对本次修订工作实行责任到房及其相关负责人,即各房主审为第一责任人,主编为第二责任人,各房所编报材料均以可改动编辑的电子件上报。懋公至国字辈这一段由宗族联谊会理事会负责,王雄琥具体负责;国清公房由王雄琥负责,国安公房由王德仲负责,国泰公房由王士贤负责,国珍公房由王万鹏负责,国珩公房由王万奇负责,国林公房由王有俊负责,国梁公房由王荣军、王万杰(镇雄广电局)负责,玉林公房由王庆芳负责,国举公房由王凤舒负责。理事会成员、以及其他族中人士,均有责任协助各负责人进行具体工作。

    五、家谱修订的原则是以一线贯通的世系,较为完整的体系,遵循历史、注重事实、客观真实的内容,总谱局现行推行的模式(即一图一表),以及采用电子版和纸质版兼发的方式进行发行。

    各房收集修订家世材料时,若人数较多的房,可以以永字辈(玉林公房也可以以泰字辈)为小支系始祖,往下进行系统拟编至现在人,对永(泰)字辈以上世系可进行必要的修正完善,但需另行形成材料上报。

    六、由各房推选出一名主审、一名主编和材料收集工作人员数名,具体负责本房的编辑工作;若是有组织不起力量来进行修订工作的房或更小支系,就以本支系2000年版家谱所载的世系材料入编家谱。

   七、整个家谱修订工作分两个阶段五个步骤进行:即第一阶段为收集、整理、编辑、打印阶段,具体按三个步骤实施,(一)各房举行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务必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推定上报有关人员,四月底前完成;(二)各房进行收集、整理、编辑、打印,并初步报编辑部审理,编辑部审理提出有关意见,并反馈各房,各房进行再修改与初步定稿,八月底前完成;(三)编辑部进行整理汇编,并将修订初稿提交修订委员会审定,十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为上报中华王姓大成总谱局和落实排版印制阶段。(一)将定案稿通过电子邮件上报中华王姓大成总谱局,及入编数字库,十二月底前完成;(二)本支系组织落实排版印制工作,视其情况,再酌定规划时间完成。

    八、对编修家谱工作中工作与资助等有功人员(包括以前的编修和寻源中的有功人员)的行为均予以据实载入谱册(其中表现突出者以附加简传或行述记叙的方法载入,一般人员以附加有关名单方法载入)。

    九、就修订家谱的工作经费(主要是指用车油料、旅差、打印、纸张等费用,具体报销办法)和排版费采用收取上谱费(每在世男丁10元)和捐赠集资的办法解决;若是所收上谱费和捐赠集资费用于工作经费和排版费有余时,转支于印刷费,以降低谱书的成本征订费;若是所收上谱费和捐赠集资费用于工作经费和排版费不足时,以增大谱书的成本征订费处理。

    具体就工作经费和排版印制费的报销办法,工作经费由各房想办法先行垫支,最后由各房主审和主编酌情据实拟出报销报告后,由修订委员会集体(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定金额,给予报销。排版印制费由修订委员会集体(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审议决定处理办法,然后向各房族人代表通报。

    十、修订家谱工作实行自愿义务(即工作人员不计工酬)的原则开展。

    十一、修订后的家谱发行按成本价实行既量征订发行,为便于准确掌握印数,实行预收征订费(每本先暂时收50元,于出版发行后按实际成本价多退少补)。

    十二、上述应收上谱费和预订费均由各房或各支于2012年8月底前统一收交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出纳员王万学处。捐赠集资费由捐赠人直接交至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出纳员王万学处,并由王万学将情况报办公室,然后于本会会刊和网站上予以公布。

    十三、本次修订家谱工作的详尽操作事宜和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联谊会或修订委员会集体决定并处理。

 

201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