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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地区王姓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章程

编辑:本支系宗族联谊会 时间:2012-05-11 点击:

滇黔地区王姓懋公支系宗族联谊会章程

                                                                                  (2011年  3月26 日联谊会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懋公支系宗族联谊活动,团结全体族众,发展家族事业,建立和谐家族,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及宗谱族规族训,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懋公支系指洪武十四年(1381年),朝廷调北征南后屯军贵州毕节的王懋公之后世子孙。

    第三条  联谊会活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并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贡献。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王姓懋公支系成立联谊会,联谊会性质属宗族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五条  本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暨联谊会年会每年(清明节前后)召开一次,其职责是:1、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2、适时制定、修改本会章程;3、逢换届时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4、审核、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监事报告和财务报告;5、讨论决定家族其他重大事项。

    (二)本会常设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活动中心设在镇雄县城;理事会按照区域,下设镇雄分会,毕节、大方分会,清镇、安顺、黔西、六盘水分会,彝良分会。

    理事会职责:1、依照章程决定并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2、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提出建议;3、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家族重大事项。

    第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条件:

    (一)热心家族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二)在家族或支系中有较高威信;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第八条  理事长负责本会全面工作。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并负责抓好所分管的工作。

    第九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族史文化研究室、法律援助中心、联络组、财务组、监察组工作结构开展工作。人员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职责:负责家族简报编发、家族档案收集及整理;根据理事会要求,办理家族会务;负责协调各组工作,同时做好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

    (二)族史文化研究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人,负责家族历史文化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三)法律援助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人,负责为家族中需给予法律咨询及援助的工作。

    (四)联络组设组长一名和副组长若干名。职责:负责总会与分会、分会与分会、会员与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沟通联络等工作;设计、制作、管理家族QQ群或家族网站等。

     (五)财务组设组长一名和副组长若干名。职责:负责活动经费预算、筹措、收支、管理和决算工作。

    (六)监察组设组长一名和副组长若干名。职责:负责监督理事会工作和审查资金收支的合理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背章程行事、违规使用资金且情节严重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条  凡懋公后裔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分性别,缴纳会费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在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咨询权、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三)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四)对本会重大事项有参与权和决策权;

     (五)本人或子女享有科技、法律、教育、文化受助权;

     (六)享有民事纠纷调解的权利;

      (七)其他。

     本条五、六款由本人向所在分会提出申请接受审查,报本会理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宣传本会宗旨,执行本会决议;

     (二)主动联系宗亲,扩大本会影响;

     (三)精诚团结,关心会员,为会员及其家庭提供科技、法律、教育、文化等帮助;

     (四)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五)按时交纳会费;

    (六)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违背本会章程的活动;

    (七)其他。

    第十三条  会员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有效时限为缴纳会费的有效期(自缴纳会费的当年至次年清明节),逾期不续缴纳会费者视为退会。

    第四章  资  金

    第十四条  资金来源于会费、赞助费及其他捐助。

    第十五条  会员每年缴纳会费的基数为有固定职业的人员100元,其他人员30元。

    第十六条  鼓励家族成员为家族事业提供赞助,超过会费部分为赞助费。个人提供赞助费情况,于适当时酌情以一定的形式载入谱册;赞助一万元以上者,享受终身会员待遇。

    第十七条  资金用途:

   (一)本会日常运转、宗亲联络、资料编印;

   (二)激励求学、慰问老弱、帮助抗灾排难等;

   (三)其他必要开支;

   (四)本会全体工作人员均属义务工作,无工资及补助。

    第十八条  资金支出坚持公开、合理、节约原则,严禁徇私、贪污挪用。

    日常开支300元以内的,由理事长签字报销;300元以上不足1000元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及监察组长讨论决定后支付;奖学金或特殊困难慰问费由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理事长签名支付。

    第十九条  资金由本会理事会和各分会或活动组调节使用。各分会或活动组所收会费上缴本会理事会30%,自行支用70%,。

    第五章  活  动

    第二十条  家族活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定期为每年清明节,不定期则因事而定。

    第二十一条  活动内容:

   (一)研究族史,理清支系世系,不断汇归懋公支系的族系,适时编修家谱;

   (二)修缮祠墓,保护族史文化遗产;

   (三)组织开展清明节祭扫活动;

   (四)组织开展经济、科技、法律、教育、文化等交流活动;

   (五)组织开展激励求学、慰问老弱、帮助抗灾排难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思想道德、族规族训等宣传教育活动;

   (七)其他合法、合理的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因特殊原因需终止运转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意见,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代表表决通过后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族人代表的监督下,合理合法继续用于发展家族事业。

    第二十三条  各分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本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